专业配资操盘 集智股份: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8 23:10    点击次数:57

专业配资操盘 集智股份: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或“发行 人”)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 或“集智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日终为 准。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25,4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63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553”, 配售简称为“集智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 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 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集智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370553”,申购简称为 “集智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 无效。                      重要提示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45 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集智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5”。 万张,按面值发行。 (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集智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385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53”,配售简称为“集智配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东优先配售权的 A 股股本总数为 81,12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545,95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 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集智发债”,申购代码为“370553”。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集智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次发行集智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集智转债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12 日 ( T-2 日 )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集智股份      指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集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5,4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5,460.00 万元,票 本次发行                  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8 月 13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发行   指 2024 年 8 月 1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首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原股东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54.6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月 14 日至 2030 年 8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其持有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 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交易权限。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集智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集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集智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385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138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81,12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东 优先配售权的 A 股股本总数为 81,12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2,545,95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53”,配 售简称为“集智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 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 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集智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集智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 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553”,申购简称为“集智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 9:15-11:30,13:00-15:00。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 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 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 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集智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8 月 1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集智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集智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承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5,4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63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日     星期一              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日     星期二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     星期四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日     星期五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日      星期一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T-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 之“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集智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 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 购量获配集智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集智配债”的 可配余额。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 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集智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具体 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容。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集智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 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4 年 8 月 13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24 年 8 月 14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 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七)配售规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效申购量认购集智转债;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T+1 日)公告的《杭 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 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的《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认购集智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4年8月16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 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20日(T+4日)披露的《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集智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46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25,46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7,63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   联系电话:0571-87203495   联系人:葛明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21-65779458、021-657794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年中国冶金用石英岩矿石储量为33641.95万吨,冶金用脉石英矿石储量为2969.81万吨,化肥用石英岩矿石储量为116.93万吨,玻璃用石英岩矿石储量为102659万吨,玻璃用脉石英矿石储量为4751.35万吨,粉石英矿石储量为564.33万吨。

机床工具是指制造机器的机器,亦称工作母机或工具机,习惯上简称机床。机床工具行业包括金切机床、金属成形机床、铸造机械、木工机械、机床附件、工具量具量仪、磨料磨具、其他机械等子行业专业配资操盘,其中金切机床和成形机床统称金属加工机床,金属加工机床占机床工具产值较高。在市面上的切削机床工具常见的有车床、镗床、 铣床、刨床、磨床等,成形机床主要由折弯机、剪床和冲床等。